一、防爆標志構成
防爆標志一般由以下5個部分構成:
①防爆標志EX:表示該設備為防爆電氣設備;
②防爆結構形式:表明該設備采用何種措施進行防爆,如d為隔爆型,p為正壓型;i為本安型等;
③防爆設備類別:分為兩大類:I為煤礦井下用電設備、II非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④防爆級別:分為A、B、C三級,說明其防爆能力的強弱;
⑤溫度組別:分為T1~T6六組,說明該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允許值。
Ex(ia)ⅡC T6的含義 :
Ex(ia)ⅡC 的含義:
注 : 該標志中無溫度組別項 , 說明該儀表不與爆炸性氣體直接接觸 .
二、防爆電氣設備結構型式
(1)隔爆型具有隔離外殼的電氣設備,能把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并阻止其向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爆。
(2)增安型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并在結構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運行條件下和規定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3)本質安全型在正常運行情況下或標準試驗條件下所產生的火花或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
(4)通風充氣型或正壓型具有保護外殼,且殼內充有保護氣體,其壓力保持高于周圍爆炸性混合物氣體的壓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內部。
(5)充油型全部或某些帶電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點燃油面以上或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6)充砂型外殼內充填細顆粒材料,以便在規定使用條件下,外殼內產生的電弧、火焰傳播,殼壁或顆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7)防爆特殊型采用國標GB3836—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未包括的防爆型電氣設備或部件時,由主管部門制訂暫行規定,送勞動人事部備案,并經指定的鑒定單位檢驗后,按防爆特殊型電氣設備處置。
(8)粉塵防爆型為了防止爆炸性粉塵進入設備內部,外殼的接合面應緊固嚴密,并加封墊圈,轉動軸與軸孔間要加防塵密封。粉塵沉積有增溫引燃作用,所以要求設備的外殼表面光滑、無裂縫、無凹坑或溝槽,并且有足夠的強度。
(9)無火花型在正常運行時,不會出現火花,電弧和高溫表面的電氣設備,適用于2區。